姓陈还是姓蔡?台新行政机构“启程”饱受争议******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蔡英文1月27日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将由前副手陈建仁接替苏贞昌担任“行政院长”,预计1月31日上任。随着新“内阁”成员名单逐渐浮出水面,屡有争议言行的多人被爆留任,岛内民众对新“行政院”完全不抱期待。
“贱人(建仁)就是矫情”
台湾《中国时报》1月28日介绍了陈建仁,称他是岛内知名的流行病学专家,2021年年底低调加入民进党,被视为民进党政治布局的“最佳活棋”,而且他对上很尊重、听话,是可以替上级涂脂抹粉的人。虽然他在“组阁”问题上得到绿营的吹捧,但来自学界的专业人士则认为,陈建仁曾被爆出挂名论文事件涉嫌抄袭,新冠疫情期间更是盲目护航高端疫苗。
早在2020年初,陈建仁就不断声称“与病毒共存”,但直到2022年蔡当局定调“新台湾模式”上路后,本地确诊人数大幅增加,这才发现台湾根本没准备好,陈建仁却不必负责任,只甩锅给地方政府。2022年4月,岛内确诊病例急速增加,地方政府措手不及,陈建仁反呛时任台北市长柯文哲“不懂流行病学就回去好好读书”,还在脸书上分享自己是医学科学家排名第一的截图,摆出高高在上的学者姿态。后来疫情恶化,台防疫指挥中心也不得不宣布“快筛阳性视同确诊”措施上路,形同打脸陈建仁。此外,陈建仁曾公开力挺台湾自产高端疫苗,不仅亲自参与临床试验,还高调背书称“没有副作用”,结果他被爆打的是安慰剂,让岛内民众傻眼。舆论称,他未来出任“行政院长”后施政表现令人忧心。
而陈建仁的表现也印证了这一点。据中时电子报28日报道,陈建仁27日在记者会上致辞时称,他的确对接任“行政院长”有相当的犹豫,除了必须放下手上繁重的学术研究工作,还担心无法挑起重担。结果大批网友不仅质疑他是放不下“中研院”的高薪,而且纷纷引用《后宫·甄嬛传》华妃的金句留言:“贱人(建仁)就是矫情!”
只见酬庸和民进党派系平衡
27日和28日,陈建仁公布了两波“阁员”名单,因把岛内大停电归咎于各种小动物“捣乱”而饱受争议的“经济部长”王美花留任,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出任“海洋委员会主委”,高雄市副市长史哲接任“文化部长”。2018年高雄市长一战,民进党候选人陈其迈败给国民党的韩国瑜,随后绿营组织所谓的民间团体“Wecare高雄”发动罢韩,总舵手正是史哲。高雄市国民党议员批评说,史哲的态度高高在上,眼睛长在头上,时常不把议员放在眼里,因此多次在议会被议员赶出议事厅。
台媒28日还披露,现任“外交部长”吴钊燮很可能留任,台北驻美代表萧美琴大概率留在华盛顿。“国防部长”邱国正、“国安会秘书长”顾立雄及陆委会主委邱太三均规划留任。一度请辞的“卫生福利部部长”薛瑞元和因“班班有石斑”未兑现遭群嘲的“农委会主委”陈吉仲在蔡英文强力慰留下,也都留任。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28日质疑称,薛瑞元屡次爆出政治争议,陈吉仲则对大陆禁台农渔产品束手无策,现在却获留任,难道陈建仁觉得两人表现适任?“立委”李贵敏称,新“内阁”名单了无新意、冷饭热炒,只见酬庸和民进党内派系恐怖平衡,看不到检讨、改进、用人唯才与开创新局的企图,反像一部民进党派系共治的中古拼装车,一个匆匆上路只想拖时间的过渡、败战处理“内阁”。国民党副发言人陈晖28日说,陈建仁2007年任“国科会主委”时,曾因挂名国际期刊论文有抄袭争议请辞;去年12月准“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也被台大认证硕士论文抄袭,如今由他们执掌“行政院”,完全忽视民众对于论文抄袭的不满,民进党不演了?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邱臣远28日也在脸书称,从这次人事安排可以看出,这是属于蔡英文个人意志的代理人“内阁”,完全是过渡性质,也可以说是民进党派系平衡下的妥协名单,是蔡英文避免提前跛脚、并且要适度制衡民进党主席赖清德的安排,政治因素多于专业考虑,实在令人堪忧。民众党发表的声明直言,“走了傲慢,来了护航,民进党没人了吗?……人民期待内阁改组能带来新气象,然而继位者却又这么不堪检验、劣迹斑斑,令人失望”。
姓陈还是姓蔡?
28日,一份最新网络民调显示,对于陈建仁接任“行政院长”,有92%的民众认为“不相信他会做得很好”。雅虎奇摩网站的网络民调显示,43.7%的民众“完全不赞成陈建仁接任行政院长”,12.2%的受访民众“不太赞成”。
资深媒体人高源流28日撰文称,蔡英文27日对陈建仁提出“四大期许”,包括阶段性盘整防疫措施、社会体系总检讨、持续提升台湾基础建设以及持续推动六大核心关键产业,但就是没有最关键的“避战”,而当前岛内民众对蔡英文当局最重要的期许就是谨慎处理台美关系,不要做任何挑衅对岸的动作,避免台湾卷入战争,“而且也只有在避战之后,才有蔡英文四个期许的可能”。
台媒普遍认为,蔡英文、赖清德和陈建仁将形成“新三角恐怖平衡”。《中国时报》28日称,台当局“内阁”改组反映了四件事:一是蔡英文向外界证明自己没有跛脚;二是弱势“行政院长”只能听令蔡,有责无权势必成炮灰;第三,为败选负责去职者有之,留任者不少,难有新气象;第四,派系考虑的布局保障蔡英文对2024年选举仍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台面下暗潮汹涌才正要登场。该报认为,赖清德现在几乎可以说是2024年选举民进党唯一的候选人,蔡英文看似也没有要阻挡,但是找来陈建仁“组阁”,又纳入曾经的“大阿哥”郑文灿担任陈的副手,看在4年前曾吃过闷亏的赖清德眼里,恐怕很难不多做联想。
《联合报》28日发表社论称,新“内阁”的组建仍是蔡英文只手主导,所以究竟是姓陈还是姓蔡,已难分难解。重点在于作为蔡英文“挡箭牌”的苏贞昌已经失去功能,换上笑脸迎人的陈建仁,至少可以纾解一些民怨,“但这面新挡箭牌能撑多久,也无法太乐观”。(环球时报)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